中共普宁市委巡察工作公告(普巡公〔2025〕2号)
文章来源:市纪委监委 发布日期:2025-11-20
中共普宁市委巡察工作公告
普巡公〔2025〕2号
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,根据市委巡察工作部署,市委决定派出4个巡察组对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、市委党校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、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4个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;派出5个巡察组对市交通运输局、市水利局、市应急管理局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、市第二中学、市华侨中学、市梅峰中学、军埠镇、麒麟镇等10个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“回头看”。进驻时间从2025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。 市委巡察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对照党章党规党纪,对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,对照被巡察单位“三定”规定,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,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情况,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,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,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,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开展监督,重点了解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、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问题。进驻期间,市委各巡察组专门开通值班电话、联系信箱和邮政信箱,受理具体问题反映(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:30-12:00、下午2:30-5:30)。邮政信箱:普宁市流沙北街道赵华路中段东侧市纪委监委办公楼310室转市委相关巡察组收。其他非巡察范围内的个人诉求、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,将按照分级负责、属地管理的原则,移交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。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16日,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反映有关问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