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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浮市:出台公职人员禁酒控酒令
文章来源:  发布日期:2018-04-18

来源:南粤清风网      日期:2018-04-11

 

近日,云浮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印发《云浮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公职人员禁酒控酒的通知》,对该市公职人员实行最严的禁酒控酒,坚决整治酒桌上衍生的不正之风。

通知规定,该市各级党的机关、人大机关、行政机关、政协机关、监察机关、审判机关、检察机关、人民团体、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、党组织关系属地方管理的上级驻云浮单位(含国有企业)及其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应严格执行禁酒控酒规定。

通知明确,一般公务活动全面禁酒、非公务活动从严控酒、特殊公务活动严格审批管理。在该市范围内开展的考察调研、出席会议、公务接待、执行任务、学习交流、检查指导、请示汇报等一般公务活动,严禁公款购买、饮用任何酒水,严禁饮用任何单位提供和私人自带的酒水,严禁公款购送任何酒水。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饮用酒水,组织或参加婚丧喜庆、私人聚会等非公务活动时,严禁过量饮酒、酗酒滋事等有损公职人员形象的行为。在重大外事活动、招商引资、统战工作等特殊公务活动和重要商务活动中,确需公款购买和使用酒水的,严格实行先审批后接待一事一购买,一事一审批制度,一律由本单位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批,从严控制购买标准、数量,严格审核购买单据,使用情况造册登记。

通知强调,该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,把禁酒控酒工作落实到党的建设的具体细节,体现在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,遏制酒桌上的奢靡之风和享乐主义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上率下,带头执行相关规定,力戒酒桌文化酒场潜规则等顽疾陋习,践行厉行节约、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,推动本地区本单位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,示范带动社风民风不断向善向上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,抓早抓小、防微杜渐,紧盯四风问题隐形、变异苗头,延伸监督探头,严肃查处禁而不止、顶风违规购酒饮酒行为,典型案例公开曝光。全市各级公务接待管理部门、承办部门、财务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和财务管理各项规定,加强公务接待事项的监督管理,强化费用报销的审核把关,发现违规购酒、饮酒问题及时纠正整改,涉嫌违纪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。(云浮市纪委监委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