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 我要登录 ]您好,欢迎光临普宁市廉政网!
           网站首页    信息公开    工作动态    综合要闻    廉政信息    政策法规    廉政文化    廉政论坛    他山之石    勤廉典范    警钟长鸣   
       栏目导航 网站首页>>政策法规>>政策法规

每日一“纪”|纪律处分条例中的“主动交代”指什么
【发布日期:2024年4月28日 | 被阅读90 次】

文章来源: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  发布日期:2024-04-20

    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规定,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。这里所称的主动交代主要包括两种情况:

  一是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谈话函询、初步核实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。在组织谈话函询、初步核实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,包括主动交代组织已经掌握的问题,也包括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问题。

  二是在谈话函询、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。这里的“问题”,主要是指违纪党员自身存在的违纪问题,交代他人违纪问题的,可根据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立功,但不属于主动交代自身问题。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谈话函询、初步核实、立案审查过程中,如实说明组织已经掌握的本人违纪违法事实,类似于刑法规定的坦白;如实交代的是组织不掌握的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,才属于主动交代。


上一篇:每日一“纪” | 党纪责任追究对象方式一览
下一篇:每日一“纪”|关于违反党的政治规矩的处分规定


《正风反腐就在身边》第四集《严正家风》
《正风反腐就在身边》第三集《坚守铁规》
《正风反腐就在身边》第二集《守护民生》
《正风反腐就在身边》第一集《政治监督》
《国家监察》第四集《护航民生》
《国家监察》第五集《打造铁军》
中国共产党普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普宁市监察委员会主办 技术支持:普宁市信息中心
地点:普宁市流沙北街道赵华路中段东侧
粤公网安备 44528102000215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