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严禁与中央精神不一致的言行。
二、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普宁。
三、严禁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土特产。
四、严禁对群众诉求冷硬横推。
五、严禁不作为、慢作为、乱作为、伪作为。
六、严禁酒后驾车、赌博,参加有损形象的聚餐、饮酒。
七、严禁违反公序良俗、参与迷信活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