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 我要登录 ]您好,欢迎光临普宁市廉政网!
           网站首页    信息公开    工作动态    综合要闻    廉政信息    政策法规    廉政文化    廉政论坛    他山之石    勤廉典范    警钟长鸣   

普宁市基层纪检监察干部“七条禁令”

 

 

    一、严禁与中央精神不一致的言行。

二、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普宁。

三、严禁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土特产。

四、严禁对群众诉求冷硬横推。

五、严禁不作为、慢作为、乱作为、伪作为。

六、严禁酒后驾车、赌博,参加有损形象的聚餐、饮酒。

七、严禁违反公序良俗、参与迷信活动。


发布人:admin
发布时间:2022/12/5 15:07:10

普宁市基层纪检监察干部“七条禁令” 2022/12/5

普宁市纪检监察干部“五条禁令” 2018/2/28


共 2 条,当前第 1/1 页,每页 5 条 [1]
 
中国共产党普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普宁市监察委员会主办 技术支持:普宁市信息中心
地点:普宁市流沙北街道赵华路中段东侧
粤公网安备 44528102000215号